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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萧麦继续开口道:“我胯下这匹,乃是百年难得一遇的宝马良驹,日行千里,夜走八百,来去如风。
冲出你们的团团包围,简直是轻而易举。
可张小姐对在下有恩,我自愿代她出战。”
“红袍怪,可敢与我马上单挑一局?你若赢了,我死,良驹归你;你若输了,就分文不取,放所有人离开。
当然,你若不敢比,执意派些虾兵蟹将来围殴——”
萧麦坐回到马鞍上,冷冷道,“我马上走!”
红袍怪刚赢下一场,士气正盛,没理由拒绝萧麦的挑战。
他大手一挥,唤来自己的坐骑,在两个喽啰的侍奉下,翻身上马,从奴仆手里,接过了一杆三米长的大枪。
此时,在众土匪、镖师的眼中,红袍怪的铠甲、枪尖,在太阳之下金光闪闪,威风凛凛得如同天神下凡,望之便令人胆寒。
尤其是那柄大枪,三米的长度,无论视觉压迫感还是心理压迫感全部拉满。
反观萧麦,胯下坐骑,神采是不输红袍怪的黑马,但坐骑上的身影,一身破烂装束,落魄得如同乞丐,看着就没有安全感。
尤其是一些经验老道的镖师,他们阅人无数,通过神态、气质、相貌、习惯,一眼就能分辨一个人的武学水准。
所以萧麦在他们眼中没有秘密——根本不会武功:“这人不是找死吗?”
若萧麦见到红袍怪此刻的威风样,估计也会动摇。
好在他看不见,视野中仅有一道飘起来的红影,似乎拿起了一种类似长枪的兵器。
萧麦不禁咽了口唾沫,心脏砰砰直跳。
人们常以怀揣一只兔子,来形容紧张,萧麦这会儿算是体验到了,心跳太剧烈,以至于有种砸击胸膛的感觉。
然而,他的战意,未因恐惧而折损,反而愈加高昂。
因为越是害怕,就越是渴望胜利,希冀以胜利证明自己的勇气。
这时,身后忽然传来了张小姐的声音。
“来人,给少侠递一把枪。”
原来,面对这场决定自己命运的一战,张小姐将轿帘拉开一条缝,悄悄关注着战场上的态势。
见红袍怪横枪立马,萧麦则赤手空拳,她赶忙让人递兵器。
然而,无论仆役还是镖师,闻言都面露难色,他们对萧麦完全没信心,生怕这会儿递了兵器,待会儿萧麦败了,连同自己一起陪葬。
见众人都做起了缩头乌龟,张小姐心急如焚,抓住车栏,就要亲自为萧麦递兵器,却被青衣丫鬟阻止:“小姐,还是我来吧!”
丫鬟刚被人从车轿里拖出,经历了一场噩梦,是最不愿意下车的人。
然而她心里清明,深知萧麦若败,其他人或许还能逃命,自己跟小姐就是死路一条。
于是,她咬紧牙关,低着头,快步走到一个镖师身边,从茫然无措的他手里抢过大枪,又冲到萧麦跟前,将这柄约有2.5米长的大枪,递到了萧麦手里。
“少侠,你一定要赢啊!”
“嗯!”
萧麦接过长枪,那沉重扎实的手感,给了他一种独属于长兵器的安全感。
然而,转念一想,便知这种安全感是虚假的,因为萧麦不会使枪。
但他还是扛着枪,驾着马,向红袍怪抵近几步,两人距离之近,红袍怪只要稍微近身一丁点,就能刺穿萧麦的心窝。
萧麦心里紧张害怕,面上却勇猛淡定,他右手把长枪扛在肩上,左手指着红袍怪的鼻子问道:“开战之前,我有句话问你!”
“嗖——”
“扑——”
话没说完,一支暗箭飞来,萧麦听到声音时,箭矢已经插入了自己的胸膛。
他能清晰得感觉到,箭头擦过胸骨,抵住了自己的肺叶,只差一点点,就会让自己肺部大出血窒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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