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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递给练剑锋?
肯定是因为他是刑大队长啊,周志良和杨耀东的刚岗位性质已经决定了他们现在工作偏向行政多一点了,对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肯定记得没有老练那么清楚。
“练大,您可以随便问我,我背不出的话,不,哪怕背错一个字,我就答应参加你们所谓的那个考试。”
江乐坐在座椅上,背靠着,脸上满是自省的笑容。
练剑锋看了看江乐,再看了看手中这本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书,很多个深夜,被案件困扰着的自己都会一边抽烟,一边翻阅这本书,但就算是他,也不敢保证自己能够一字不漏、不错的背出来。
将信将疑的他,翻开了自己最熟悉的章节页面,开口说道:“第二章第一节内容。”
生怕江乐不明白章节的意思,补充说道:“也就是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七条。”
说完,眼睛死死的盯着江乐的嘴唇,周志良和杨耀东也是满脸凝重的看着。
江乐闭上眼睛,脑海中瞬间出现当时自己眼睛扫过的书籍页面内容,睁开眼睛脱口而出背诵着:“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原文就不放了,怕你们说我水。
)
练剑锋看了看江乐,又看了看手中的书籍页面,不敢相信,擦了擦眼睛,定睛一看,一字不差,顿时震惊的嘴巴微张,抬头看看江乐,低头又看看书,如此反复。
杨耀东因为是秘书出身,对刑事案件的熟悉程度不高,但周志良却是老刑侦出来的,听着江乐背出来话,跟脑海中的印象完全重叠在一次,不敢相信的他一把抢过练剑锋手上的书,对照着书中的内容看了一遍,发现一字不差。
周志良的脑子有点宕机,很快,觉得练剑锋只是刚好抽中江乐之前学习背诵过的内容而已,脑子一转,直接开口道:“第289条规定是什么?”
江乐想都没想,直接开口:“基础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周志良不信邪,“第186条内容是什么?”
江乐:“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开庭审判。”
再连续三次抽查,江乐均一字不差背诵而出,周志良被打击到一把将书籍扔到桌面上,点燃香烟,吸了一口,紧闭双眼,心中感叹着:还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拍在沙滩上啊。
一旁早就心急的不行的杨耀东连忙从桌面拿回书籍,随便翻了一页,开口前,眼睛转了转,“第22页第一段内容。”
江乐:“公安机关为......当事人。”
被打击的到周志良和练剑锋顿时睁大双眼,我草,不按条数,按页数来抽查?这样都行?
全对!
杨耀东这个笔杆子不敢相信,“第49页,最后一行。”
“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210页第三行内容。”
“.......”
杨耀东合上书籍,跟周志良、练剑锋三人面面面相觑,心中感想良多,共同的想法就是,这他么不是天才,简直就是神仙啊!
江乐看着他们这副反应,咧嘴笑道:“我很强的。”
那口干净无瑕的白牙在阳光下,晃花了他们三人的眼。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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